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国发[*]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1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长效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6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各街道(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管理
每年街道(乡)、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考核办法及奖惩兑现等内容,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执行情况列为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基本农田监管制度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图、地块、村组和农户
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送达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通知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发动群众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进行第1页共3页总量控制
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