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提案五篇范文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继续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XX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监督、乡镇为主、村级落实”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渠道,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二、落实责任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作。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财政、公安、住建、规划、国土、水利、农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第1页共5页关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负责县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对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对建设、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兑现。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实施路政巡查,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秩序;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村道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爱路、护路意识。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设立农村公路管养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措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资金;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厂、炸药和水利、环保等事宜;负责辖区内村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协助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乡道、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经常巡查农村公路,切实做好乡、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避免大型重载车辆绕逃行驶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面、桥涵及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完好,对于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第2页共5页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三、具体措施(一)、加大养护管理工作巡查督查力度。日常巡路可以及时掌握公路路况,了解交通运行状况,检查公路及设施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是公路管理养护最基础、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