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经费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经费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医院财产。 二、适用原则 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由财务人员对单据、凭证进行初审,对不合格的单据、凭证及时提醒院领导拒签。对办公费、业务费、专项资金和其他零星开支,实行院长审批制度,不经批准的一律不准报销。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财务科初审并填制现金(转账)付出凭证→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廉政审核章→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科再次复核后报销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报请医院负责人知晓并同意→财务科初审并填制现金(转账)付出凭证→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廉政审核章→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科再次复核后报销 严格现金支付管理,加大公务卡支付使用,大于现金支付额度(超过 1000 元)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时,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支出计划,由购买科室收齐汇总,报院长审批,原则上由医院采购人员统一购买并库存,科室登记领用。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则需用科室报申请计划,经分管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院长批准,由医院采购人员统一购买,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经院委集中讨论决定,院长审批。 3、差旅费。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出差的,由科室报办公室,并说明出差的地点、事由、时间、人数,院长签字后交财务科。 4、药品支出。由药品采购人员根据临床科室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确认,财务科根据计划付款。 5、工资福利支出。由办公定汇总每月考勤,财务科核准并编制发放表,院长签字确认后由财务科发放。 6、其他支出。包括交通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取暖费等由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