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我市2008 年报送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 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 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 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 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 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