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 Building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2009 北 京 第 一 篇 建 筑 设 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
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
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 0
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
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