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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程 建 设 类 管 理 制 度 一 . 工 作 程 序 1.1 项 目 立 项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 首 先 由 使 用 或 归 口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 报 请 总 经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事 长 审 批 ,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办 理 立 项 手 续 。 必 要 时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可直 接 进 行 项 目 立 项 , 工 程 部 办 理 建 设 手 续 。( 如 需 要 应 由 工 程 部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可行 性 论 证 。) 1.2 工 程 部 负 责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及 项 目 建 设 的 相 关 手 续 。 1.3 工 程 项 目 的 勘 查 、 设 计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 1.4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工 程 项 目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的 选 择 ,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 采 购 中 心 协 助 。 1.5 编 制 工 程 造 价 标 底 工 程 项 目 组 织 招 标 前 , 需 要 编 制 标 底 的 , 由 审 计 监 察 处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 需 要招 标 的 由 采 购 中 心 负 责 招 投 标 的 组 织 工 作 )或 内 审 人 员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编 制 工 程 标底 。 1.6 项 目 招 投 标 价 值 5 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依 据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进行 招 标 ; 工 程 招 标 由 分 管 基 建 付 总 负 责 , 采 购 中 心 组 织 , 工 程 部 、 财 务 处 、 审 计监 察 处 等 部 门 参 加 , 必 要 时 可 邀请 相 关 专 家 参 与评标 。 审 计 监 察 处 对招 标 过程 是否规范, 投 标 单 位 的 资质证 书是否齐全等 进 行 监 督审 查 。 价 值 5 万 元 以 下的 工 程 , 由 工 程 部 组 织 询价 ( 采 购 中 心 参 与) 并拟定施工 单位 , 上 报 分 管 副总 审 批 。 特殊情况下价 值5 万 元 以 上 不采 取招 标 的 工 程 , 按董 事 长( 或 授权分 管 副总 )的 批 示由 工 程 部 负 责 , 采 购 中 心 、 审 计 监 察 处 及 相 关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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