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 (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