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经 济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①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工 程 经 济 活 动 的 经 济 效 果 ;② 技 术 与经 济 之 间 是 对 立 统 一 的 辩 证 关 系 ; ③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的 重 点 是 科 学 预 见 活 动 的 结 果 ; ④ 工 程 经济 分 析 是 对 工 程 经 济 活 动 的 系 统 评 价 ; ⑤ 满 足 可 比 条 件 是 技 术 方 案 比 较 的 前 提
通 常 用 利 息 作 为 衡 量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的 绝 对 尺 度 , 用 利 率 作 为 衡 量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的 相 对 尺 度
利 息 常 常 被 看 成 是 资 金 的 一 种 机 会 成 本
复 利 计 息 有 间 断 复 利 和 连 续 复 利 之 分
利 息 是 指 占 用 资 金 所 付 的 代 价 或 者 是 放 弃 近 期 消 费 所 得 的 补 偿
把 计 息 周 期 为 一 年 的 利 率 为 名 义 利 率
实 际 利 率 则 是 在 具 体 计 息 周 期 下 计 算 的 利 率
每 年 计 息 期 m 越 多 ,effi与 r 相 差 越 大 , 所 以 , 在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中 , 如 果 各 方 案 的 计 息 期不同, 就不能简单地使用 名 义 利 率 来评 价 , 而必须换算 成 实 际 利 率 进行评 价 , 否则 会 得 出不正确的 结 论
资 金 有 时 间 价 值 , 即使金 额相 同, 因其发生在 不同时 间 点 , 其价 值 就不相 同; 反之 , 不同时 间 点 绝 对 值 不等的 资 金 在 时 间 价 值 的 作 用 下 却可 能具 有 相 等的 价 值
这些不同时 期 、不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