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表一:公司设立 注意:F10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 出资交纳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50 个以下 最低限额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i: 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 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一人 公司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最低限额 10 万元 一次缴清 国有独资公司 一个主体(国家) 最低限额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定。 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 设立 2 至 20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最低限额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i: 一次缴清 ii: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同 上 同 上 一 次 缴 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 监事会/1-2 名监事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人数 任免 任期 人数 任免 任期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 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3 至 13人,国有全资公司中应有职工代表(无比例) A: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界不得超过三年。 不得少于三人,应有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