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围 第 1 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 2 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 、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 、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 3 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 4 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 、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 、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 、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 、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 、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 5 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 6 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 7 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 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 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 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操作准备 第10 条 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 条 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操作顺序 第12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正常操作 第13 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 4 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 5 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 6 条 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 7 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 8 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 9 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