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 w ord 完美格式 广播消防报警系统国家标准 有线广播及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规范(摘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对有线广播和事故广播的设计、安装等有许多具体规定,现摘录如下,供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参考: 21.有线广播 21.1.1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 (1) 业务性广播系统。 (2) 服务性广播系统。 (3)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1.1.2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有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21.1.3 一至三级的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类广播为主的要求。旅馆的服务性广播节目不宜超过五套。 21.2.4 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宜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21.2.6 采用定电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用 70V或100V。 21.2.8 节目信号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播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 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21.3.2有线广播的功放设备宜选用定电压输出。当功放设备容量小或广播范围小时,亦可根据情况选用定阻输出。 21.3.3 功放设备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计算: P=K1 · K2 · ΣP0 式中 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Ki·P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 Pi——第 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Ki——第 i分路的同时需要系数: 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乐系统Ki取 0.5~0.6 业务性广播时,Ki取 0.7~0.8 火灾事故广播时,Ki 取 1.0(同时广播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有关规定)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 线路衰耗1dB时取 1.26 线路衰耗2dB时取 1.58 K2——老化系数,一般取 1.2~1.4。 21.3.4 有线广播功放设备应设置备功率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的重要程度确定。 备用功率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用于重要广播的环节,备用功率单元应立即投入。 21.3.5民用建筑选用的扬声器除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生活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