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 * * * * * * * * * 有 限 公 司 与 * * * * * * * * * * 有 限 公 司 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合 同 二 0 * * 年* * 月* * 日 于 省 市 2 本 合 同 由 ( 以 下 简 称 “甲方”)和 ( 以 下 简 称 “乙方”)于 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鉴于: ( 1)甲方同 意按本 合 同 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由 乙方销售并委托企业运输的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 LNG); ( 2)乙方同 意按本 合 同 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 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 合 同 如下 条款: 第 一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 文另有规定,本 合 同 中的下 列措辞具有以 下 所述含义: ( 1) “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 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 2) “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 00:00 时起至该日 24:00时止的期间。 ( 3) “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 00:00 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 24:00 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 4) “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 00:00 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 24:00 时止的期间。 ( 5) 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 6) 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 7) “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 合 同 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 3 时 间 。 ( 8) 标 准 立 方 米 : 指 一 个 大 气 压 下 , 20℃ 时1 立 方 米 天 然 气 的 体积 。 第 二 条 合 同 期 限 及 用 气 数 量 和 范 围 2.1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有 效 期 限 : 自20**年 ** 月 **日 起 , 至20**年 ** 月 **日 止 。 2.2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购 销 数 量 : 液 化 天 然 气 约 ** 吨 /月 。 2.3 本 合 同 项 下 天 然 气 的 用 气 范 围 为 : 甲 方 产 权LNG 接 收 气 化站 。 2.4 所 有 气 量 的 指 定 均 按 每 车 19.5 吨 的 整 数 倍 。 第 三 条 标 的 物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