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 年 度 用 人 单 位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 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操作指引, 所述引进在职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4月 12日—2013年3月 5日 审批类调干人员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2年4月 12日—2013年2月 5日 二、申办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双方均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有关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2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