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8 月 7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公积金的提取终于有了着落,但是公积金贷款的推出还暂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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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和要求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9 月 1 日起分步实施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 ),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4、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
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6、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
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 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 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 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7、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