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持 股 规 定 ( 2 0 0 1 年 1 月 1 1 日 深 府 〔 2 0 0 1 〕 8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持 股 工 作 , 构 建 企 业 利 益 共 同 体 ,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的激 励 机 制 和 约 束 机 制 , 增 强 员 工 的 主 人 翁 地 位 和 主 人 翁 意 识 ,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 制 定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在 深 圳 市 依 法 设 立 的 拥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各 类 公 司 。 第 三 条 实 行 内 部 员 工 持 股 的 公 司 应 严 格 按 照 《 公 司 法 》 的 要 求 , 建 立 和 完 善 法 人 治 理结 构 , 转 换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 加 强 内 部 科 学 管 理 ,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第 四 条 根 据 企 业 的 不 同 情 况 , 合 理 确 定 内 部 员 工 所 持 股 份在 公 司 股 权总 额的 比例、经营 管 理 者所 持 股 份在 员 工 持 股 总 额中的 比例, 以及主 要 经 营 管 理 者所 持 股 份在 经 营 管 理 者群体 持 股 总 额中的 比例。 第 二 章 持 股 方式 第 五条 内 部 员 工 持 股 主 要 采取出资 购股 、奖励 股 权和 技术折股 三 种方式。 第 六条 出资 购股 是指内 部 员 工 有 偿取得公 司 的 部 分 或全部 产权的 持 股 方式。 出资 购股主 要 通过 产权转 让 方式进 行 , 也 可 以通过 增 资 扩 股 方式进 行 。 第 七 条 奖励 股 权是指公 司 对 有 突 出贡 献 的 经 营 管 理 者、技术骨 干 和 员 工 直 接 给 予 股 权奖励 的 持 股 方式。 第 八 条 技术折股 是指科 技人 员 以其 个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技术或非 专 利 技术作 价 折为 公 司 股权的 持 股 方式。 第 九 条 奖励 股 权由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或董 事 会 研 究 提 出, 经 股 东 ( 大 ) 会 或产权单 位 同 意后 实 施 。 技术折股 按 照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