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应用示范和产业服务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一)产业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高端软件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 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 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 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5.移动互联网: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 6.高端软件:《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定范围内的高端软件项目应用示范。 行业应用软件专项:面向金融、电信、物流和能源等重点行业,提供实时金融交换与清算、电信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物流仿真与优化、电网监控与调度等行业解决方案。 新兴信息服务专项:围绕数据挖掘、智能搜索、数字内容处理与生成、海量数据管理、分布式存储等技术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加快新兴网络信息服务业公益、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骨干企业构建新型信息服务运营平台,为商务管理、生产控制、工程设计和科学探索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产业服务项目:支持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高端软件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相关产业统计运行监测、产业发展专项研究、产业交流合作和产业联盟发展等产业服务工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209号)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产业应用示范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单个产业服务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获得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申请资助。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批机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