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森 林 ( 郊 野 ) 公园规划编制规定 1 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有效保护深圳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内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规划定位】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是指导森林(郊野)公园建设的法定依据,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编制原则】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体现绿色、自然、生态、野趣的特点,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有限度地复合科研、科普、休闲、游憩功能,满足城市生活需要。 第五条 【编制依据】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层级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 【编制主体】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园规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 【编制前提】规划编制前,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划定公园管理线。 第八条 【组织方式】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规划甲级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编制。 第九条 【审查程序】规划成果完成后,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初审通过后,由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示及公示意见处理。 第十一条 【审批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公园规划审批,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深 圳 市 森 林 ( 郊 野 ) 公园规划编制规定 2 第三章 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 【编制内容】公园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 (一) 公园现状分析,包括公园区位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公园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 (二)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分析,明确公园规划依据。 (三) 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及质量等级评定,包括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资源的情况调查和质量评定。 (四) 提出公园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明确公园特色。 (五) 划定功能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风景游览区),确定公园总体布局。 (六) 提出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策略。 (七) 提出森林植被修复与改造措施。 (八) 确定风景游览区空间布局,包括游览路线组织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