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抵押合同甲方 (抵押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抵押权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 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做抵押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财产1
1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 ”为准
2 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4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经营管理、处分权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 (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2
1 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抵押财产□评估价值 □协商价值 (择其一 )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抵押财产 □评估价值 □协商价值 (择其一 )并不作为抵押物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2 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 (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3
1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抵押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