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信息学院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湘信院发〔2024〕4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 LED 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汇智楼及宿舍楼 17-18 栋、19-21 栋、25栋、26 栋、45 栋、47-48 栋、50 栋、56 栋、57 栋、58 栋、59 栋、60 栋门前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此外,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图书馆六楼鲁迅讲堂图书馆七楼孔子讲堂、知勖楼(第一实验中心)、塘湾湖大剧院(室内大屏、大厅显示屏)、72 栋社区管理中心、聚信社区管理中心、第三及四报告厅、国际会议中心、幼儿园、音乐馆一楼大厅及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由所属部门直接直属管理
第三章 显示屏使用第三条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一)学校动态新闻
(二)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重要活动相关信息
(三)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服务信息
(四)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宣传标语等
(五)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第五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及程序(一)信息发布审批部门
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由校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