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撤第三人执行直接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关系 民诉-基于《离婚协议》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实务要点分享 一、案例及裁诉标准 (一)案例引入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罗某于 1999 年 xx 月 xx 日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2014 年,两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购买了位于 XX省 XX 市 XX 县区 xx 小区的一套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并共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 年 12 月,李某与罗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由李某继续归还房贷。2016 年,罗某向田某借款 50 万元,后田某起诉罗某归还该笔借款并胜诉。2017 年 6 月,XX 县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并拍卖该涉案房产。李某提出书面异议后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遂李某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由,将申请执行人田某诉至法院。 (二)裁诉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房产是原告李某与第三人罗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该涉案房产应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后二人于 2015 年 12 月协议离婚,约定涉案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且此房产一直为原告占有并使用,所欠银行贷款亦由原告分期偿还,故应视为原告为该房屋的实体权利人。而第三人罗某与被告田某的借款是发生在原告李某与第三人罗某离婚之后,故第三人罗某与被告田某的 50 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告无关,且被告未能提供原告与第三人罗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故原告李某执行异议的理由成立,有权阻止执行。遂判决停止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案情详见:(2017)冀 1125 民初 1722 号民事判决书) 二、基于《离婚协议》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实务要点分享 (一)一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需注意的实务要点 1、提出时间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提出。 2、管辖法院及立案审查 由执行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提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 号)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条件,即(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被告的确定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