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准则》《条例》,做合格党员 学《准则》《条例》,做合格党员 ——修订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变化及部分条款把握难点初探 各位同仁,各位同志,大家好。 根据市院纪检组安排,由我跟大家交流一下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理解的一些心得,目的在于与大家一起学习进步。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见解难免流于肤浅、浮于表面,(穿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典故的意思)诸位且把今天的交流作为打磨你下一步认知‘美玉'的‘他山之石'。因此,希望各位同志以宽厚为怀、以鼓励为主,多多批评指正。 引 言 2015 年 10 月 18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 1 键词。《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及管党治党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党章权威的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与大家共同展开学习。 一、《准则》、《条例》修订背景及过程简述总的来说,修订两项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要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条例》 1、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例如原《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52 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原《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 11 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2、原《准则》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适用对象过窄。原《准则》适用的对象仅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二是缺少正面 2 的倡导。原《准则》所规定的廉洁从政 52 项禁止行为,都是“负面清单”,都是禁止性规定,通篇所体现的是立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