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LG-A01
8-2011 第1 页 共8 页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公司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改制单位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2 职责 2
1 生产部和行政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 行政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3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3
1 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
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3
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
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