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供应商投诉管理制度 ZJ-QGZ/SW020-2007 修订号 V0 实施日期 2007 年7 月1 日 第 1 页 共 5 页 编制人 秦锡林 更 改 记 录 标 记 处 数 更 改 依 据 更 改 人 更 改 日 期 审核人 谭君华 批准人 戴晴华 本文件电子文件为受控文件,经打印即为非受控文件 1、目的 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与供应商之间在商务方面的误会与纠纷,增进与供应商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与供应商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同时提升公司形象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三一重机供应商投诉管理
3 职责 3
1 商务部供应商管理工程师负责供应商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管理以及最终回复供应商
2 其它与供方投诉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有协助配合的义务
4 要求 4
1 投诉的内容与处理原则 4、1
1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接受投诉: 4
a 有证据证实我方相关部门或人员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合同、协议操作
b 认为我方与其产品相关的制度、规定或操作不 合理
c 认为对 供方或其产品的评 价 结 果 不 正 确
d 认为对 供方供货 比 例 分 配安 排 不 合理
e 认为对 供方未 按合同约 定付 款
f 认为双 方技 术 、检 验 要求不 明 确 、 不 统 一( 差 别 对 待 )
g 认为我方工作人员有涉 及受贿 、索 贿 、欺诈 、诽 谤 、威 胁 等 行 为
h 其它有充 分 的证据,可以投诉的情况
2 下列 情况将 不 予 受理: 4
a 供方违 约 在先 ,我方采 取 自 我救 济 行 为
b 供方评 审不 合格 ,要求供应商不 得 进入 或退 出 的决定
c 其它不 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