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 志 愿 助残 主讲 彭冰泉 中国残联组联部副调研员 1 第一节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具体地说,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愿奉献个人时间及精神而不关心物质报酬的人,或者说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志愿精神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入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会福利的精神
在中国,志愿精神被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一精神是中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光大,是 “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志愿服务一般是指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资金、资源等为完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等所提供的无偿服务
2 志 愿 服 务 具 有 以 下 三方面意义: 对社会而言,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二是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是促进社会进步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一是奉献社会,二是丰富生活体验,三是获得学习的机会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培养自己的组织、领导等能力
对服务对象而言,一是接受无偿的志愿服务;二是帮助自己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进一步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志愿服务起源于 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 100 多年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志愿精神和志愿行为早在几千年前就深深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慈善思想中,并伴随着中华文明的传承延续而逐步发展成熟
20世纪 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活动和志愿者,建立了正式的志愿服务机构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开始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国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