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制造、贸易、服务、建安类) 重庆市 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2 / 25 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号 保理商:重庆市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 址: 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8层 电 话: 67061555 传 真: 67061556 法定代表人: 卖 方(融资人): 住 址: 电 话: 传 真: 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与保理商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保理融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 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3 / 25 第一部分:保理融资业务通用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 保理:指基于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与买方订立的卖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合同产生的或将要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及与保理融资相关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信用服务。 2. 商务合同:指买卖双方签订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包括其补充合同和构成销售或服务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书面、传真、电子等)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商务合同并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一方,即应收账款的权利人。在保理业务中,卖方是应收账款的转让方,是保理合同的资金融入方。 4.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商务合同并有义务支付商务合同价款的一方。在保理业务中,买方是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 保理商:指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债权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的机构。在本合同中保理商仅指重庆市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6. 应收账款:指卖方依商务合同有权于付款日或之前自买方处取得但截至申请转让日尚未 取得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及其相应的权益 ,包括现有的和未 来的金钱 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包括但不 限于现金、票 据 、抵 债物等权益 ),具 体而 言 包括:(1)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款项,(2)因 买方未 按 照 商务合同的约 定按 时支付应收账款而 依据 商务合同产生的违 约 金、损 害 赔 偿 金、补偿 金、利息 、实 现权利的费 用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3)其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