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行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行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手续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四条 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行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借款申请,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申请书内容主要包 2 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 各行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客户申请处理的一般流程为: (一)指定1-2 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 (二)借款人资格审查; (三)内部受理审核; (四)受理意见反馈; (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 (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 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工作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贷款方式; (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 (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