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附件XVII (陈庆今译) 物质物质、、组物质或组物质或混合物混合物 限制条件 1、多氯三联苯(PCTs) 不应以如下方式投放市场或使用 作为物质; 浓度高于50mg/kg(重量百分比0.005%)时用于混合物,包括废油或在设备中。 2. 氯乙烯(氯化乙烯) CAS 编号:75-01-4 EINECS 编号:200-831-0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溶胶的推进剂。 含有该物质作为推进剂的气溶胶配剂不得投放市场。 3.根据欧盟理事会 67/548/EEC 指令和1999/45/EC 指令,被确定为危险品的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不能用于: (1)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2) 戏法和魔术, (3) 由一人或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意在如此使用的物体中,即使带有装饰。 2. 不符合第1 段的物品不可以投放市场。 3.如果含有色剂且满足下列条件时,不可以投放市场,除非出于财务或香味方面的要求: (1) 具有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R65 或H304,且 (2) 可用作装饰灯的燃料,且 (3) 以不多于15 升容量的包装投放市场, 4.在不与欧共体对有关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包装和标签的其他规定的实施相抵触的条件下,在第2 段所涵盖的在灯中使用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上,应具有清晰可见且难以擦掉的如下字样: “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够不到处”。 4.磷酸三 2,3-二溴丙酯 CAS 编号:126-72-7 1. 不可用于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及被单等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物品。 2. 不符合1 要求的物品不可以投放市场。 5.苯 CAS 编号:71-43-2 EINECS 编号:200-753-785 1.投放市场时不允许玩 具或玩 具零件中游离态苯的浓度高于5mg/kg。 2. 不符合1 的玩 具和玩 具部 件不可以投放市场。 3.不允许以以下方式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 作为其他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且苯的浓度大于或等于 0.1%。 4.但第 3 段不适用于: a) 指令 98/70/EC 所涵盖的汽车燃料; b) 用于工业生产的物质或混合物,其苯释放量不得超过现行法规规定。 6.石棉纤维: (a) 青石棉 CAS 编号:12001-28-4 (b) 铁石棉 CAS 编号:12172-73-5 (c) 直闪石 CAS 编号:77536-67-5 (d) 阳起石 CAS 编号:77536-66-4 (e) 透闪石 CAS 编号:77536-68-6 (f) 温石棉 CAS 编号:12001-29-5 CAS 编号:132207-32-0 (温石棉有两个 CAS 编号) 1.禁止此类纤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