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能 量 保 证 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甲方(用能单位)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通 信 地 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税 号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通 信 地 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人 通 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税 号 节 能 量 保 证 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参 考 合 --第 1页节 能 量 保 证 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参 考 合 --第 1页 1 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 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 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 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节 能 量 保 证 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参 考 合 --第 2页节 能 量 保 证 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参 考 合 --第 2页 2 1.6 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 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 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 节能量保证 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