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 圳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区 和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规 划 项 目 简 介 深 圳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区 和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规 划 --第 1页深 圳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区 和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规 划 --第 1页-- -- 前言 2009 年8 月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
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
“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 年1 月12 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0]3 号)》
《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 2010 年5 月底前对本地区 优秀历史建筑情 况 进行 一 次 全面 调 查 ,摸 清 本地区 优秀历史建筑数 量 、分布 、质 量 状 况 、保护状 况 等 情 况 ,完 成 调 查 情 况 材 料 及 《优秀历史建筑情 况 调 查 表 》并 上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 确 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 义:“本意见所 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 映 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 高 历史文化价 值 的建筑物和构 筑物
已 公 布 为文物保护单 位 、已 登 记 为不可移 动 文物的建筑物、构 筑物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