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 部署 和指示 精 神 ,认 真贯彻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持续推 进实验室安全工作发展; (二)统 筹 实验室安全工作,把 实验室安全工作纳 入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中,提 出 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 (三)把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列 入 学校议 事日 程 ;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制 (试 行 )--第 1页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制 (试 行 )--第 1页(四)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障; (五)推动学校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学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召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 (三)审核学校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预算; (四)组织、协调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隐患整改; (五)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及事故现场救援; (六)协助学校其他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