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其供电措施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以下简称“供规”)第2
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以下简称“民规”)第3
1 条以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措”)第2
2规定,负荷分级的依据是“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规定“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之一的用电单位或设备为一级负荷”(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和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以及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用户或设备,以及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的负荷为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我们仅仅依据这种原则性的规定是很难对某些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作出确切的判定的,“民规”、“技措”、《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 (以下简称“数据”)以及一些设计手册均对常用重要负荷的级别以表格的形式列了出来,其所列表格形式各异、内容不尽相同,甚至对同一用电负荷的级别判定也有不一致者
笔者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供规”、“技措”,同时结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等专项建筑设计规范对负荷等级的规定,对各种最常见的各类负荷做了整理,详见附表(普通设计人员参与不上的,如国家级大会堂等国家级的重要负荷用户未在表中给出)
需提醒读者特别注意①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最高级别用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