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放射源遗失与泄漏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在放射源丢失、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和个人能立即有条不紊地进行正确的防护和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小放射事故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医学放疗工作中涉及放射源运输、保管、使用、废源回收等环节。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组 长:张志强 医 院 放 射 源 遗 失 及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第 1页医 院 放 射 源 遗 失 及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第 1页 - 2 - 副组长:司学俭 刘素坤 贾同乐 张志宏 成 员:赵明山 陈 斌 贾 盛 安伟强 平 伟 王九成 付焕光 刘 涛 2.2职责 2.2.1 全面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为医院辐射安全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2.2 发生辐射事故后,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清消工作。 2.2.3布置、督促、检查、协调各相关科室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实施; 2.2.4 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单位的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放射源事故分级 医院所用放射源为铱192,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一旦发生放射源事故,将是重大辐射事故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3.1.1 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1.2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 严 重污 染 后果 ,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医 院 放 射 源 遗 失 及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第 2页医 院 放 射 源 遗 失 及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第 2页 - 3 - 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 3.2 应急响应措施 3.2.1放射源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3.2.1.1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发生放射源事故后,立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2.1.2 放疗科在确认放射源事故后的15 分钟内,向医院保卫科长及“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2.1.3 最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