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欧规灯具标准 1 1
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须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拆卸
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 安全特低电压: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 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 的线路
9.基本绝 缘 (EN):加 在带电部件上 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 缘
耐 压应在 2U+1000V以上
(U:当地的电网 电压) 10 .补 充 绝 缘 (EN):附 加 在基本绝 缘 基础 上 的独 立 的绝 缘 ,用于基本绝 缘 失 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 压值应在 2U+1750V以上 (单 层 ) 11 .双 层 绝 缘 (EN):基本绝 缘 与补 充 绝 缘 组 成 的绝 缘 ,耐 压值应在 4U+2750V以上
(即 基本绝 缘 与补 充 绝 缘 耐 压之和) 12 .增 强 绝 缘 (EN):绝 缘 效果 与双 层 绝 缘 相 当的一种加 强 性 绝 缘
从总 体上 看,一般 只为一层 ,但也 可由 多层 组 成 ,且 各 层 不可明 确 进 行 分割 并单 独 测 量
耐 压值应在 4U+2750V以上
13 .C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