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简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在这一部分中,应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此外,还应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对于矿山工程,还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1页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1页这一部分应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如果已经开工的项目需要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则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1.1.3 自然简况 1.2 编制依据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本标准第 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并符合本标准第 4.4.1条的规定。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2页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2页1.5.1 执行标准等级 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5.2 防治目标 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对于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于涉及区域较大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3页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第 3页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