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深圳平安银行绩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体现深圳平安银行(下称“我行”)的竞争、激励、淘汰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管理是主管与员工依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计划内容, 进行计划的跟踪和落实,以确保达成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客户经理除外,适用其相应系列管理办法)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职责确定第四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制定部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并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下发绩效管理细则;各级主管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各级主管和员工的主要职责(一)问责类员工(指已经适用KPI 指标考核的员工)1
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及主管的KPI 指标、本人 KPI 指标,制定本人关键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2
按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进行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二)非问责类员工1
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管KPI 指标和关键工作计划、本岗位职责,制定本人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2
根据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三)各级主管1
结合本人KPI 指标,关键工作计划目标,制定所辖问责类员工KPI指标、并协助其制定关键工作计划;协助非问责类员工制定其年度工作计划;2
对下属员工的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年底考核自评进行及时、客观、准确的反馈;3
按绩效管理流程规定,完成对下属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与下属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4
及时、严格按绩效管理规定,落实下属考核结果;5
保存个人与下属的绩效管理历史资料和考核纪录
第六条 各级财务企划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分解各条线计划目标,协助各级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