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决定从 2018 年 3 月开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对各个部门的具体方案如下:一、刑事审判庭:1
廉政风险点:(1)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请托,或者违反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2)应当回避而不回避;(3)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过办理期限;(4)过失导致诉讼文书错误或者过失导致错误裁判
防控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2)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时刻对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执行情况;(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加强庭室管理,落实“一岗双责”
二、民事审判庭:1
廉政风险点:(1)因过失导致诉讼文书内容错误;(2)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3)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防控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廉洁从政的必要性的认识,提高防控能力;(2)案件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严格诉讼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性;(3)主动接受外力监督,严格执行案件审批程序
三、行政审判庭:1
廉政风险点:(1)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案情;(2)应当回避而未回避;(3)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
防控措施:(1)认真学习廉政建设相关规定;(2)严格遵守关于回避的规定;(3)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四、执行局:1
廉政风险点:(1)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及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3)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拒绝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
防控措施:(1)加强学习,牢记服务宗旨,提高自身防控能力;(2)严格执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