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SCOPIC 条款概述 1、 SCOPIC 条款的沿革 SCOPIC 是英文 Special Compensation P&I Clu b 的缩写,中文指保赔协会的特别补偿
目前SCOPIC 条款共有四个版本,即 1999 年 8 月 1 日,2000 年 9 月 1 日,2005 年 1 月 1 日以及2007 年 7 月 1 日的版本
在救助实务中,因救助人担心证明存在环境威胁比较困难,并且1989 年救助公约不适用于沿海、内河及其相邻水域之外的地方,对救助人不利
1992 年的发生的 Nagasaki Spirit 案 [1]将特别补偿的不足之处表现得淋漓尽致
该案历经 6 年的诉讼,直至英国的上议院贵族院的终审判决,才得以最终解决,该案以事实明确表明了“计算特别补偿是一项既费时钱又耗力的巨大工程”
英国法院在„Nagasaki Spirit‟ 一案的判决中也明确,“合理费率”是指费用的费率,该费率不包括任何利润因素,但应当考虑第 13 条(h)、(i)及(j)款规定的情况
上述三项的规定目的在于鼓励专业救助人对救助设备进行投资,以使之保持备用状态
这即意味着,在核定合理费率之时,救助人的所有设备,即使是那些并不用于本次救助作业的设备也应当纳入上述考量的范围 [2]
为了解决前述实践中的问题,国际救助联合会、国际保赔集团、保险人协会以及国际航运公会等几方共同协商,在以“No Cure, No Pay”为原则的第 13 条救助报酬外,又规定了第 14 条特别补偿的“安全网”条款,即在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即使由于救助财产未成功而不能获得第 1 条下的救助报酬,也可根据第 14 条获得数额基于救助费用(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实际使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力的合理费用)的“特别补偿”
随后,SCOPIC 条款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