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装饰装修设计单位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繁荣建筑创作,鼓励设计人员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从而提高全国装饰装修行业设计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增强全国各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立的行业系统内,对设计单位所完成项目水平和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凡国有全资、合资控股及民营的甲、乙级设计单位所完成的,并且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参加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评审
第四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种类和等级第五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设“优秀方案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和“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三个种类
优秀方案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各类公共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住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包括: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室内、外陈设设计等
第六条 每一种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其水平应分别达到: 一等奖项目应在装饰装修设计的技术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或主导专业在全国居较高水平;1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所创新或某一专业在全国居较高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数量第七条 申报参加“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的项目,应是在各单位评优中获一、二等奖项目中经再次认真筛选后的项目
各单位技术部门和技术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报各地方协会进行初步评审,以保证参评项目的质量
第八条 申报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同类奖项,若不能获奖,在下次评奖时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优秀方案设计奖的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是正式批准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