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电话、传真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标准对不同 IP 电话运营者之间的互通、IP 电话的网络体系结构、协议、编号、网络性能等多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国际标准化的符合程度和互通方面考虑,目前我国 IP 电话/传真网的建设应以 ITU-T H
323 建议为基础
本标准主要参照见 H
323v2 随着 VoIP 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对本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IP 电话业务包括电话到电话、 PC 到电话、电话到 PC 和 PC 和 PC,本标准对电话到电话和 PC 到电话作了明确的规定,电话到 PC 的业务有待进一步研究,故仅对编号作了规定,PC 到 PC 业务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范畴
IP 实时传真业务(简称 IP 传真)包括传真机到传真机、IAF(Internet Aware Fax) 到传真机、传真机 到 IAF和 IAF 到 IAF 4 种,目前只开放传真机到传真机的业务
本标准为我国 IP 电话/传真网络的规划、设备研制、工程设计和运营维护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林涛 叶冠华 叶华 陈忠 杨昆 沈群 谢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 IP 电话/传真业务的网络体系结构、协议、编号、计费、用户认证、地址解析、网络性能和不同运营者的 IP 电话之间的互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 IP 电话/传真网络的规划、设备研制、工程设计和运营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TU- T H
323:1998 用于提供不保证质量的业务本地网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