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电话、传真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标准对不同 IP 电话运营者之间的互通、IP 电话的网络体系结构、协议、编号、网络性能等多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国际标准化的符合程度和互通方面考虑,目前我国 IP 电话/传真网的建设应以 ITU-T H. 323 建议为基础。本标准主要参照见 H.323v2 随着 VoIP 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对本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IP 电话业务包括电话到电话、 PC 到电话、电话到 PC 和 PC 和 PC,本标准对电话到电话和 PC 到电话作了明确的规定,电话到 PC 的业务有待进一步研究,故仅对编号作了规定,PC 到 PC 业务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范畴。 IP 实时传真业务(简称 IP 传真)包括传真机到传真机、IAF(Internet Aware Fax) 到传真机、传真机 到 IAF和 IAF 到 IAF 4 种,目前只开放传真机到传真机的业务。 本标准为我国 IP 电话/传真网络的规划、设备研制、工程设计和运营维护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林涛 叶冠华 叶华 陈忠 杨昆 沈群 谢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 IP 电话/传真业务的网络体系结构、协议、编号、计费、用户认证、地址解析、网络性能和不同运营者的 IP 电话之间的互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 IP 电话/传真网络的规划、设备研制、工程设计和运营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TU- T H.323:1998 用于提供不保证质量的业务本地网上的可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 ITU- T H.225.0: 1998 用于不保证质量的业务本地网上的可视电话系统的媒体流的打包与同步 ITU-TH245:1998 多媒体通信的控制协议 RFC2138:1997 RADIUS 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 计费协议 ITU-T T.30:1998 文件传真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的传输规程 ITU- T T.38:1998 三类终端间通过 IP 网络的实时通信的规程 TU-T G.711:1988 话音频率的脉冲编码调制 ITU- T G729:1996 运用共轭结构代数码线形预测激励的 8kbit/s 语音编码 ITU-T G.728:1992 采用线形预测激励的低时延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