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18 - 乐购量贩营运、采购、销售管理原则纲要 Revised:98-08-02 一、 商品行销: 1 .权责/行事准则: 1)商品行销部门主管负食品(百货)商品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与卖场陈列规划之共同职责
营运部主管、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负该店与整体业绩毛利、库存、商品常态陈列率、促销执行、损耗等管理之责
2)商品主管(MDR)负商品类别之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
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课长负该店商品群之业绩、毛利、库存(采购负辅助之责),卖场促销执行与规划,商品常态陈列率,损耗管理、订、退货之责
3)商品行销同仁须秉专业、廉洁、突破、创新、合作团队精神,追求公司商品与价格之最高竞争力
2 .交易合约: 1)年度合约、总年度合约之结果须符合公司之目标,各商品类别之目标与合约策略由部门主管规划,经总经理同意核可,单一供应商之合约订立由部门主管核决,报备总经理,专柜部分由商品行销部门建议,签呈总经理核决
年度合约目标上,行销赞助金(DM 费、端架费、新品推广费、灯箱广告费„)须占总其他收入之 40%以上
2)供应商付款条件之建立,以百货类月结 60-90 天为最低起点,食品类月结 45-60 天为最低起点,生鲜商品(蔬菜、鱼类等)原则上以送货 15 天以上为最低起点,不符上项标准者,一律呈报总经理核准,新店开幕前3 个月以争取该店增加二个月付款期为准
若往后付款条件改变,或以现金议定之支付条件,须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
3 .商品开发/停售 1)新商品评审会议合并于DM 会议后举行(二周一次),若店方有建议之新品或应淘汰之滞销品,于商品会议中提出讨论
经核准之新品及停售之滞销品,商品行销部利用行销单位所规划的“行销双周刊”提供新商品之相关资料(规格、包装、价格、供应商、陈列„)及停售商品处理原则
为确实落实店内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