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运行机制问题研究党的*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从今年起到2007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集中进行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央布署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领导和协调
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核心和关键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是对地方党委现行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进,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性建设
加强对常委分工负责问题的研究探讨,对于有效推进地方党委换届后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如何理解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内涵随着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启动,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事关党的自身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已经开始由政策层面转向具体的操作层面,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内涵
我们理解的常委分工负责制,概括地说是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具体可定义为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集体(党代会或全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常委成员中进行分工,相互配合,责任到人的领导体制
具体有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党委集体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之后,要按照分工由专人去具体贯彻落实
第二,党委大量的日常工作进行分门别类,由专人负责
第三,在党委的分工负责中,书记负总责,负第一位的责任
书记的责任,是主持、组织、协调党委的工作,对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总的责任
二、如何明确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作方式实行常委分工负责,是对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换届后常委分工负责的第1页共3页有效施行
一是理顺完善决策机制
实行常委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