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 镇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举 报 奖 励 办 法 为 广 泛 发 动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中 来 ,经 镇 委 镇政 府 主 要 领 导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举 报 奖 励 办 法 公告 如 下 。 第 一 条 为 广 泛 动 员 人 民 群 众 参 与 全 国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依 据 中 央 、 省 、 市 、 县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会 议 精 神和 工 作 部 署 , 在 3 年 专 项 斗 争 期 间 , 乡 镇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领 导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对 举 报 涉 黑 涉 恶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线 索 的群 众 予 以 奖 励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线 索 是 乡 镇 范 围 内 发现 的 与 涉 黑 涉 恶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相 关 的 线 索 ,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威 胁 政 治 安 全 特 别 是 政 权 安 全 、 制 度 安 全 以 及 向 政 治领 域 渗 透 的 黑 恶 势 力 ; ( 二 ) 把持基层政 权 、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 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集体资产的 黑 恶 势 力 ; ( 三) 利用家族、 宗族势 力 横行 乡 里、 称 霸一 方、 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等黑 恶 势 力 ; ( 四) 在 征地、 租地、 拆迁、 工 程项 目建设等过程中 煽动 闹事的 黑 恶 势 力 ; 2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