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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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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12年 3月 31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545次 会 议 通 过 , 自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法 释 〔 2012〕 7 号 为 正 确 审 理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通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权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诉讼法 》 等法 律的规定, 结合 审 判 实践,制定本解释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 之间没有书面合 同 ,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 卖 合 同 关系的, 人 民 法 院 应当结合 当事人 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 对买 卖 合 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 认函、债权确 认书等函件 、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 名称,买 卖 合 同 当事人 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 卖 合 同 关系的, 人 民 法 院 应予支持, 但有相反证据 足以推 翻 的除 外 。 第二条当事人 签 订 认购 书、订 购 书、预 订 书、意 向 书、备 忘录 等预 约 合 同 , 约 定在将 来 一定期 限 内 订 立买 卖 合 同 , 一方不 履行 订 立买 卖 合 同 的义 务 , 对方请 求 其承 担 预 约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或 者要 求 解除 预 约 合 同 并 主张损 害 赔 偿 的, 人 民 法 院 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 一方以出卖 人 在缔 约 时 对标 的物没有所 有权或 者 处 分 权为 由 主张合 同 无 效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支持。 出卖 人 因 未 取 得 所 有权或 者 处 分 权致 使 标 的物所 有权不 能转 移 , 买 受 人 要 求 出 卖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或 者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并 主 张损 害 赔 偿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 第四条人 民 法 院 在 按 照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认 定 电 子 交 易 合 同 的成 立 及 效 力 的 同 时 , 还 应 当 适 用 电 子 签 名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 的 物 为 无 需 以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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