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制的构想一、引言防范风险是金融行业永恒的主题
地方金融相对于全国整体金融而言,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只有地方金融的风险可控,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
地方金融的市场定位主要在服务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是地方政府实现地方经济目标的重要金融手段
地方金融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地方组建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机构,从监管职责上划分,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主要有地方政府审批并实施监管
地方金融的发展不完全等同于整体金融机构的发展业态,具有增长速度快、面临挑战多、发展责任重①等特征
网点迅速增加,遍地开花
自“十二五”开始,我国地方政府便相继出台地方金融规划,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重视前所未有的达到新高度
根据银监会公布数据,截止目前,我国仅农村商业银行已超千家,其中有二十一家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银行业1000强
近年来,地方金融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幅度增加,地方金融金融风险发生概率大幅度增加
特别是伴随着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快速增加长,一些准金融组织和新型的金融业态迅猛膨胀,从多个层面和视角挑战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
地方政府具有维护地方经济稳定的责任,是地方金融风险的最终处置责任人
近年来,中央又进一步将地方金融管理职责赋予地方政府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要“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20XX年8月,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②,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重点要强化职能转变和制度体制建设、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因此,地方政府具有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属性
目前,各地政府也已基本构建了以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