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 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策,制定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设立及布局 新上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 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 条件: (一)新上加工项目(企业)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 公里以上;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 吨以上; 3、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 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 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二)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 1 1、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 吨以上; 2、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改(扩)建后,乳粉类生 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 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 挤奶站。 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 规模。 (三)加工能力布局 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 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 求,周围2 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 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合理设置防 护距离,有效防止废水、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 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 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发挥地区优势,相对集中、合 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