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研究1日常安全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1.1一般隐患造成事故发生率增加。20XX年1月至4月,四川煤矿事故中一次死亡2人4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3.33%和50%,极易造成较大事故,特别是太平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受伤3人,险些酿成较大事故。应该说顶板和运输事故相比瓦斯、水害等事故较为容易防范和遏制,相对容易管住,但是今年顶板和运输事故多发,顶板事故6起、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和56.25%;运输事故3起、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5%和25%。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民营煤矿都连续发生顶板和运输事故,如攀煤公司太平煤矿、花山煤矿、芙蓉公司叙永煤矿、嘉阳煤矿、古叙公司石屏一矿相继发生顶板和运输等事故共5起、死亡7人、受伤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的41.67%、43.75%。这充分说明煤矿在管理上都存在严重问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上述事故发生均因人为因素导致。1.2煤矿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区内煤矿因长期不能连续正常生产,相关管理人员流失严重,个别煤矿一年内更换3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科队级管理人员更换更加频繁,这些人员是井下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频繁更换导致井下管理严重失控。个别矿长对井下情况一问三不知,图纸看不懂,井下采掘部署不清楚,下井带班不到作业一线,仅在大巷中逛一逛;瓦斯监控人员素质极差,对监控平台操作不熟练,在检查人员要求其查询相关数据时手足无措,不能调取所需数据;个别煤矿派驻的地面值班人员素质低下,在相关部门对煤矿检查时,不能清晰回答检查人员的调查问话;个别分管副矿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不熟悉,作为机电副矿长搞不懂供电系统构成,安全副矿长对常规的安全管理要求不熟悉,生产副矿长对采掘部署不明确,总工程师不熟悉管理规定等相关问题持续存在。“五长五科五队”和五类技术人员提交备案的任职文件、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存在问题,个别人员学历造假。1.3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方面设备、第1页共9页物资准备存在问题,种类和数量严重不足,种类混用,如在机电硐室摆放酸碱或泡沫灭火器,皮带机操作台、移动式电气设备和重点电气硐室未配备灭火器或配备不足,消防沙池无工具甚至不设消防沙池。兼职救护队员流失严重,煤矿成立兼职救护队时原队员大部分离职,煤矿未补充新队员,兼职救护队形同虚设;现有队员年龄段明显偏高,已明显不适合井下应急救援需要;救护队员多年未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实际操作技能严重滑坡。煤矿在20XX年起连续三四年经营滑坡,煤矿为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瓦斯抽采防治,导致瓦斯治理不到位,如个别生产矿井停产后停止了瓦斯抽采,整个矿井既无瓦斯监控,又无人员定期测定瓦斯,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1.4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薄弱。据XX省安监局统计,20XX年,四川发生运输事故7起,死亡7人,机电事故6起,死亡6人,机电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8.2%和33.3%。20XX年,我区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机电运输类安全隐患218条,同一类型隐患在同一煤矿发生10次以上,隐患重复率高达37%。1.5顶板事故发生率高居不下。20XX年四川发生顶板事故12起,死亡12人,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5.3%和30.8%。20XX年我区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顶板管理等现场管理类安全隐患133条,同一类型隐患在同一煤矿发生7次,隐患重复率高达29%。1.6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先兆多发。20XX年四川发生4起溜煤眼事故,死亡4人。我区对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煤仓溜煤眼、水泵房水泵至水仓间、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频现,维修溜煤眼、维修猴儿车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多次出现高处坠落事故先兆。1.7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煤矿证照超期未经延续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建设矿井安全专篇过期数年,原定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已明显不符合现行的安全准入条件。原先的环保手续审批过期,或当时仅进行了环保设计,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煤矿存在明令禁止的“六超”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对采掘头面、劳动定员、班制等进行了核定,煤第2页共9页矿不按核定内容进行作业,超定员安排人员入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