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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 1 页 共 6 页 内部审核检查表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 序号 审 核 内 容 审核方法 审核记录 审核结论 / 第一、 二 、 三 条 略 / / /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宣贯
是否有相应的违法行为
查人员培训记录表,所有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宣贯培训,人员无违法行为
符合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审阅本公司体系文件是否有规定
查公司体系文件,在质量手册中对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作了规定,并建立的相应的程序,可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符合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 5 %
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
1 、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检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
2 、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本公司现有人员1 5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 3 人,占总人数的3 0 %
符合 符合 第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
查技术负责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