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科学发展计划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党委*届*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前实现*地税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区委员会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桂发〔*〕27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科学发展三年计划,作出如下决定:一、实施地方税收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必要性(一)实施地方税收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是适应我区开放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区当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前所未有,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多区域合作蓬勃兴起,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区开放开发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面对新的形势,地税工作必须乘势而上,迎难而进
制定和实施地方税收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就是适应我区开放发展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更好更快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实施地方税收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是强化税收管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
税收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
近几年来,全区地税系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年组织地税收入232亿元,各项税收基础管理得到新加强,依法治税取得新进展,地税改革迈出新步伐,队伍建设收到新成效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问题:税源基础脆弱,增长后劲不足;税收优惠政策多,减免税数额不断增加;地区税收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税收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进程慢,征管技术手段落后;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开拓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干部职工思想出现波动等等
特别是长期以来困扰地税工作的“依法治税”和“按任务征税”的矛盾、税收任务的增长和税源不足的矛盾、税收制度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