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 1 章总则 1. 1 根据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 [2001]49号)及《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 、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1.3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 2 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2.2.1(一)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 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三)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2. 3 评审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工程。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一)无施工许可证, 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二)工程的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 2002]221 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六)违反国家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