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普查办)的职责,规工作人员各种行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保证普查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普查办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普查质量和进度,力争实现“水平,全国一流”的目标
第三条省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
各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协商解决各种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省普查办组成及职责分工第四条省普查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
具体承担省水利普查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须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水利普查成果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省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省水利普查办的全面工作
省普查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围的工作
省普查办成员受主任、 副主任委托, 负责处理、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普查办设综合协调组(以下简称“综合组”)、质量技术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两个业务组和一个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综合组(1) 在全省水利普查过程中,做好水利、 统计、国土、农林、气象、环保和市政等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落实国普办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
(2) 负责处理省普查办日常性公文来往
(3) 组织编发普查信息
(4) 组织撰写与整理省普查办的综合性文稿,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会议纪要、档案管理等
(5) 组织省普查办办公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6) 负责省普查办的后勤保障
(7) 组织省水利普查相关会议
(8) 组织省级普查培训, 督导各地市、 县